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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实际,学校制发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了自评工作。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要求,现将我校合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请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总结报告》大纲要求,结合自评报告与自评估实际开展情况撰写本学位点的《总结报告》,同时须在该报告后附上本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总结报告》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编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分别编写。

  2.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结合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由研究生院填写。

  3.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该表反映2013-2017年学位授权点状态,仅供备查,不做其它评估。2014年以前(含2014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均需填写。

  二、时间安排

  1.2018年10月24日前:参照自评报告及附表完成《信息表》的填写。(研究生院汇总后于28日之前交省学位办)

  2.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撰写并将培养方案附在报告之后。

  以上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主楼727室),电子档发送至zhangfujun@hrbeu.edu.cn。

  请各学院及相关学位授权点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完成相关材料撰写和数据填报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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