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信息

江西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时间:2025-03-21 16:00:41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五)落实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分配的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稀土、国际产学研用联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在录取过程中,招生单位未按上级管理部门及学校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收回招生计划并调整到其他专业。

三、复试资格

(一)一志愿考生

1.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差额复试原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2.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在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称国家线)基础上,由各招生单位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确定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资格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公布。

3.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即具备复试资格。

4.一志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即具备复试资格。

5.一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需满足以下分数线要求方可具备复试资格:

学科门类 学科专业 总分

法学[03]

各学科专业

284

教育学[04]

体育[0452]

269

理学[07]

各学科专业

245

工学[08]

除工学照顾专业外其他学科专业

233

管理学[12]

工商管理[1251]

136

公共管理[1252]

147

会计[1253]

171

工程管理[1256]

145

其他学科专业

292

艺术学[13]

各学科专业

306

(二)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应在符合教育部调剂要求的前提下,由各招生单位根据调剂考生的专业素养、初试成绩、在校综合表现、创新实践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在调剂平台中通知。

2.对在同一时段,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比如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公共管理和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各招生单位按考生初试成绩优先、专业素养、在校综合表现、创新实践能力择优确定复试资格名单。

3.各招生单位应如实在调剂平台公布缺额情况,根据往年调剂考生参加复试比例、调剂考生的志愿填报等情况,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名单。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优先接收工程类专业学位调剂考生(专业代码前三位为085、086)。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可填报我校调剂志愿,我校择优确定专项计划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

5.我校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

(三)加分项目

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的加分项目的考生,在提供资料经学校核实且含在教育部公布的加分名单中可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

(四)退役免初试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完成报名,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免初试,具备复试资格。

四、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专业素养、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复试工作人员应认真、严格地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树立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增强纪律意识,复试小组应严格按照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复试,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线下独立评分。

(一)复试方式

学校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方式,具体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需报学校同意,且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考核组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二)资格审核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的考生。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3.应届考生: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下载件。

4.历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下载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学历校验未通过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

6.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政审表。

7.江西理工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

8.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公章)、外语水平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

现场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需提交以上材料纸质档,其中相关证件提交复印件、其原件现场核验。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需按照招生单位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电子档,在开学时,提交以上材料纸质档(相关证件提交复印件、其原件现场复核)。

9.全日制定向考生及非全日制考生录取时必须签订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心理测试

为全面了解考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考生心理健康档案,各招生单位组织所有申请复试考生在综合复试前开展心理测试,考生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并完成测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复试总分。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或各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考核内容。具体复试方式和考核内容见各招生单位发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1.专业课考核

专业课考核总分为100分。各学科(专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专业课考核内容。进行专业笔试的,现场笔试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网络远程笔试的考试时长应不小于1小时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专业课考核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出现选考科目时,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进行登记。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包含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共7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3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分)。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查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生可提供证明自己专业素养的支撑材料。

(2)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及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与礼仪举止等;考生可提供证明自己综合能力的支撑材料。

(3)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主要包含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方面,考查考生外语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3.加试

(1)专业加试。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线上考试时间不少于1小时),分数为100分。

(2)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由专业所在招生单位组织。

(五)总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100分(部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可由所在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成绩计算或折算办法具体由各招生单位制定,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复试前公布。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核成绩×专业课考核成绩权重+综合面试成绩×(1-专业课考核成绩权重-其他考核成绩权重)+其他考核成绩×其他考核成绩权重。

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以一定比例形式另外计入复试总成绩。

2.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建议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原则上初试成绩占50%-70%权重、复试成绩占30%-50%权重,总成绩计算或折算办法具体由各招生单位制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复试前公布。

五、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普通计划考生低于60分,专项计划考生低于5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普通计划考生低于12分,专项计划考生低于9分。(注:专项计划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2.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加试科目中考试成绩低于60分,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加试考试成绩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

4.未达到学科(专业)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各学科(专业)可依据本学科特点,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但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

(四)录取排名。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调剂考生待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且无法取得联系,则视为自动放弃,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六)招生单位拟录取信息。各招生单位应在复试结束72小时内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成绩及排名,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本单位举报电话与邮箱、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电话与邮箱。

(七)考生体检。拟录取考生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提交的体检报告应客观真实,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下学期开学初新生入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视情况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六、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所公开的信息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各招生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及调剂工作方案、复试考生信息、拟录取信息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

七、时间安排

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复试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及生源情况,组织各招生单位有序开展复试工作,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点生源情况与复试内容等确定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学校复试工作时间初步安排如下(具体将会根据复试工作进展视情况调整):

1.3月下旬各招生单位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2.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3.4月中旬前完成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4.4月28日前完成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单位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复试与录取详细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调剂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二)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三)实行回避制度,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四)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在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者等复查不合格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各招生单位要优化考生服务。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咨询畅通,安排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专门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咨询和信访举报,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严禁对考生问题咨询和信访举报置之不理、消极应付,坚决杜绝矛盾激化或上移。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及时受理并帮助考生妥善解决复试中遇到的突发问题。

(八)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合培养单列招生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

上一篇: 江西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下一篇: 暂无下一篇

报考资格评估

请提供以下信息,招生老师会尽快与您联系。符合报考条件者为您提供正式的报名表,我们承诺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姓  名:
*手  机:
意向专业:
学  历:
请选择当前学历
  • 大专以下
  • 大专
  • 本科有学位
  • 本科无学位
  • 硕士
  • 博士
在线评论
共0条评论
0/300 提交评论

电话咨询

在线报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