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浙江大学立项建设首批研究生素质与能力共同培养的课程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时间:2017-06-09 13:04:40

  据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老师了解到,有关浙江大学近期发出立项建设首批浙江大学研究生素质与能力培养课程的通知,具体具内容如下所示:

  根据《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大研院〔2016〕31号)精神,经学院(系)推荐、专家评审与申报教师互评、项目公示,学校立项建设首批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98门,具体建设名单详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合同与制订预算

  请各学院(系)通知有关课程建设负责人及时签订《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合同书》(附件二),并制订经费预算(附件三)。经费预算需经学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将汇总后的合同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预算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于6月12日前统一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联系人:倪加旎;联系电话:88981406;E-mail:njn@zju.edu.cn)。

  二、建设周期与资助经费

  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周期为3年。立项建设的课程资助经费为:公共素质类课程10万元/门,研究方法和工具类、专业学位实践类、学科前沿或交叉类课程各15万元/门。建设过程中安排中期考核、终期验收二个环节。

  课程建设经费分三期下拨。首期下拨总经费的30%;学校将在课程立项后的第二年对课程进行中期评估与验收,评估与验收合格的,继续下拨40%的资助经费;课程建设满三年后,进行终期评估与验收,评估与验收合格的,下拨剩余30%的资助经费。具体考核及激励约束措施详见《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四)。

  希望各学院(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立项建设的课程在教材选用、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式方法创新等方面积极把关,对立项建设的课程有计划地组织其他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观摩、研讨,充分发挥立项建设课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高质量地完成课程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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