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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发布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二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院和学院共同负责编制。研究生招生简章应包括: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和人数、学制、报考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等。

  研究生院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及时对外公布。

  第二条 初试

  第一款 命题老师确定

  每年由研究生院通知学院提供命题老师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确定。命题老师原则上应每年有所轮换。

  第二款 命题老师的资格和要求

  1、命题老师应能严格遵守学校教师师德的规定;

  2、命题老师应能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3、命题老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命题老师应是该专业课程的资深教师。

  第三款 自命题工作应严格参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保密保管办法》执行。

  第四款 初试试卷的印制、批阅由研究生院组织。

  第三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第一款 复试实行差额制,一志愿上线人数充足的专业复试人数与招生人数比一般不低于120%;上线人数不足需要调剂的专业复试人数与招生人数比为180%左右。

  第二款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在符合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并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四条 复试形式

  按照国家规定,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二种形式。特殊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采取特殊形式。

  第五条 复试笔试的组织

  第一款 复试笔试的命题老师确定同第二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

  第二款 全日制专业复试笔试由研究生院在复试面试以前组织实施,非全日制专业复试笔试由相关部门在研究生院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三款 复试面试现场的组织工作由各学院在研究生院指导下负责。

  第六条 复试面试小组

  第一款 复试面试小组组成

  1、每年由研究生院通知学院提供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每个专业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为3人或5人,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确定。

  2、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由学院相关领导或学科带头人担任。

  3、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每年应有所轮换。

  第二款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的资格和要求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的资格和要求同命题老师,更应具备公正、廉明的职业道德。研究生院和学院均不得向外泄露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

  第七条 复试程序和要求

  第一款 研究生院在复试名单确定后向学院复试面试小组提供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情况简介,包括初试成绩、毕业学校和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等,以及复试排名表(电子版)和复试审查表。

  第二款 每个复试面试小组应配备1-2名记录员,以录像、录音的形式记录复试过程和内容,特别是复试面试老师所提问题和考生答题内容。复试面试记录在复试后交研究生院保存,保存期3年。

  第三款 复试面试老师应在考查考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第四款 各复试面试小组在复试面试过程中应对考生进行英语口试并评定成绩。

  第五款 外语专业考生二外复试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另行规定。

  第六款 每个复试面试老师应根据考生的复试面试表现独立打分,由复试面试小组组长在复试面试结束时综合每个复试面试老师的独立打分分数,评定每个考生的最终分数。每个复试面试老师对考生的独立打分分数和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的最终分数都应反映在考生的复试审查表上。

  第七款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专业考生复试笔试、复试听力、复试口语的成绩各占复试总成绩的三分之一;非外语专业考生复试笔试、业务面试、英语面试成绩也各占复试总成绩的三分之一。

  第八款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科为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九款 研究生院应派员巡视各复试考场。

  第八条调剂复试

  根据我校每年招生实际情况,可在校内外相近学科或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之间调剂生源。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的标准。

  第九条破格复试

  第一款 根据考生初试情况和我校每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可对少数未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优秀考生实行破格复试。

  第二款 破格复试标准遵循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款 破格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推荐,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条录取标准

  第一款 总成绩=折算成1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成绩×30%。

  第二款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第三款 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款 除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生的相关规定

  第一款 招生专业

  我校所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以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领域(除MBA)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人数一般控制在招生规模的50%左右。

  第二款 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申请人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成绩为本专业学生排名前30%。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参加小语种考试的必须取得相应语种同等水平的合格证书)。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款 拟录取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毕业论文未取得70分以上(含70分)成绩。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

  4.本科大四成绩有不及格或重修的。

  第十二条附则

  第一款 本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款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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