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4年内蒙古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时间:2023-11-15 09:53:21

  内蒙古财经大学坐落于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承载历史使命,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等学府。学校始建于1960年,时名为内蒙古财经学院,1962年改建为内蒙古财贸干部进修学院,1965年改建为内蒙古财贸学校,1979年恢复本科招生,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复建内蒙古财经学院,2000年与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2006年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并入。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内蒙古财经大学。经过6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工学、文学融合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财经类高校。内蒙古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相关规定如下:

  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并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经过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按规定程序上报。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名单为准。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内蒙古财经大学录取相关规定如上,请广大考生按需求报名,希望可以给考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详情请看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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