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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时间:2025-03-21 10:27:54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确定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组织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学院、学部、校区(以下简称“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指导下进行,领导小组成员须包含学院党委副书记。各学院还需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复试工作

1.学校复试基本线

(1)学校复试基本线是我校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各学科应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确定本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2)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按照考生初试总分与我校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基本线总分的差值从高到低排序,差值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加和排序。优先按各省分配计划数依次确定复试名单;各省分配计划未完成的剩余计划优先满足理工类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要求,按考生“差值”从高到低顺次确定复试名单,直至达到总招生计划数。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考生初试总分与相应学科复试资格线总分的差值从高到低排序决定是否获得复试资格,“差值”相同时优先理工科专业,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直至达到总招生计划数。若复试期间出现考生资格审查不通过、放弃复试资格、复试不合格等情况,依据遴选规则依次递补通知复试。

(4)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初试满分为500分,按照报考学科复试资格线总分降低10分执行;初试满分为300分,按照报考学科复试资格线总分降低6分执行;单科不降分。享受降分优惠政策的全日制考生,其总分成绩不得低于国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要求。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按教育部统一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6)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按教育部统一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7)报考时填报了照顾和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2025年3月17日17点前将申请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2.复试考核与要求

(1)考核形式与内容

复试考核形式一般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学院确定,并在本单位的复试方案中给与相关说明。同一学院同一学科考核形式原则上须一致。

(2)考核组织

在学校统一指导和要求下,各学院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组织复试。威海校区、深圳校区复试工作,主要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统一组织进行。考生需密切关注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方案,按时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学院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院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3.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复试资格审核材料》(附件)。考生根据学院统一安排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具体申请办法,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拟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节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在各学院复试工作办法中对外公布。

3.录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总成绩(满分200分),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各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中,专业综合考核占比60%,面试占比40%。

各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对复试阶段成绩、总成绩分别设定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录取资格。

(2)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加和排序。

4.调剂

(1)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须符合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同时满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校的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基本线;调入专业的复试资格线。

(4)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5)具体调剂要求由调入专业确定,并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6)所有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录取手续,否则一概视为调剂录取无效。

四、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3月12日 公布学校复试基本线
3月中下旬 各学院陆续公布复试名单及复试方案
3月29日 启动复试工作,主要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上旬完成
视相关时间安排 学校审核拟录取名单,报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以上时间根据各学院工作实际安排适当调整

五、其他事项

1. 各学院应及时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复试合格线、复试和录取结果等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

2. 工商管理硕士(1251)、会计管理硕士(1253)、工程管理硕士(1256)考生的复试由商学院负责组织;公共管理硕士(1252)考生的复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组织。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见学院通知。

3.国家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

“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由报考学院负责组织,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见学院通知。

4.档案审核及体检要求

(1)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状况。

(2)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由校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5.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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