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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复试调剂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

  接受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及我校对相关专业的基本分数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我校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专业,只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考生调剂,初试科目为英语二专业,可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一或英语二的考生调剂;初试科目为数学一的专业,只接收初试科目为数学一的考生调剂,初试科目为数学二的专业,可接收初试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的考生调剂。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接收调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八)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收调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各专业具体调剂条件及细则请密切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学院网站或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二、调剂时间

  我校调剂工作在5月20日至6月中下旬完成,各专业具体开通时间请密切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三、调剂具体要求

  (一)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考生,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按不低于缺额计划的120%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调剂具体要求及具体遴选标准请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四、调剂专业

  接收调剂专业可参考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调剂专业》,实时接收调剂专业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专业为准。

  五、复试录取

  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办法按《新疆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执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由招生学院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校接收调剂专业的要求,对不符合我校调剂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限(12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内通过考生“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回复确认信息,逾期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已回复确认复试信息的考生,请按学院通知的复试时间按时参加复试,未能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不再保留其复试资格。

  (四)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72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七、违规违纪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八、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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