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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在职研究生招生网讯:关于大连理工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具体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为保证和提高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教学与培养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培养目标

  1.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2.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学科领域的外文资料。熟悉本学科领域及相关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具有创新意识,能独立担负科技服务、技术监督、管理与开发、科研和教学等工作。

  二、学习年限

  工程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习期限不少于18个月。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时间):公共管理硕士不得超过4年;其它专业学位硕士不得超过5年。

  凡申请提前(2年)答辩的研究生必须满足入学前已经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2/3以上课程且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方能申请答辩。

  三、培养方式

  1.根据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学员特点,采取进校不离岗(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的培养方式。

  2.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包括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和开题报告、中期报告、论文撰写等环节。

  3.集中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周末、节假日或晚上,课程结束即进行考试。对于人数较少的领域,可以安排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上课;小语种学员要同校内全日制研究生一起上外语课。

  4.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与实践导师组成指导小组,共同指导其学位论文。

  5.为了保证学生与导师有充分的交流,使后期论文指导更为充分,最迟于学生正式入学的第三学期初完成指导教师的分配工作。原则上选派实践经验丰富、已有研究生毕业的教师担任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的指导教师。

  四、培养方案

  各学部(院)参照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学位标准,结合自身的办学特色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培养方案由各学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备案。

  五、培养计划

  各学部(院)根据培养方案,结合企(事)业单位的具体需求制订适合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计划(原则上,必修课程名称必须相同,选修课可根据企业需要定制),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备案。

  六、教学与日常管理

  1.课程教学及考核、论文开题、中期、预审/预答辩及答辩等由各学部(院)负责组织。

  2.根据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一般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专业课,以确保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任课教师应根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特点选用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教材或讲义,学部(院)负责落实教材或讲义。

  3.教务员须于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培养计划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盖章后的培养计划交专业学位办备案。

  4.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选课功能开通时间为每学期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教务员须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开课计划和选课学生名单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5.课程教学及考试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任课教师不得随意降低教学要求。课程考核可以灵活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大作业等方式,但要求要严格。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得高于30%。

  6.考试结束一个月内授课教师将考试成绩登记表、试卷、试题及评分标准、考勤记录表交学部(院)教务员备案。考试成绩登记表上的学员名单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为准,自行增减或更改无效,成绩单有任课教师签字方为有效。

  7.任课教师记录学员的出勤情况,对于缺课1/3以上或其它教学环节未达到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修。考试不及格或完成课程学习但确因工作等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部(院)批准,可直接参加下一轮该门课程的考试。

  8.若入学前曾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9.参加课程考试的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对考试违规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学习资格。

  10.各学部(院)负责研究生成绩单和试卷的保存及存档工作。试题统一采用A4纸印制;答题纸使用统一规格的试卷册;试卷按学号排序分班级装订,并归架管理。

  11.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学部(院)派专人负责。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部(院)应加强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指导、中期检查、预审/预答辩和答辩等工作。

  1.论文选题原则上来源于本企业工作实际,着重选择对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具有实际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应具有先进性。

  2.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在大连集中进行。

  3.论文研究应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论文工作应有明确的应用背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内容应准确可靠、理论正确、思路清晰;论文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论文工作量要饱满,一般应至少有一学年的论文工作时间。

  4.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5万字。

  5.为加强论文过程质量管理,对我校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阶段实行中期考核和论文预审(预答辩)制度。研究生开题半年以后、至少在申请答辩前三个月提交“论文工作中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以及下一阶段的论文工作安排。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两个月须参加学部(院)组织的论文预审(预答辩)。

  6.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论文工作计划,独立完成论文研究与撰写工作;指导教师应定期对其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7.指导教师可通过多种方式对学员的论文进行指导,了解论文进展,把握研究方向,及时与学员讨论关键问题。

  8.为保证指导教师有充裕的时间指导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研究,每名指导教师每年新分配的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人。

  八、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在大连集中进行。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不少于五位专家组成,其中包括至少一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须有一位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专家,MPA须至少有一位来自政府机关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参与答辩学员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办理答辩有关事宜,负责答辩工作会议记录和材料整理。

  2.学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至少在答辩前三天将硕士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并按答辩程序进行,根据学位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有异议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应特别注明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各学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3.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各学部(院)在答辩前须对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文字重合率检测。首次检测重合率超过40%者,至少修改3个月以上方能再次申请答辩。各学部(院)制订论文重合率检测实施细则报专业学位办备案。

  所有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须根据每学期答辩时间安排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内上传论文,研究生院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论文进行外审,未参加抽审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各学部(院)不得在外审结果返回前组织被抽中学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院组织两位同行专家对被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外审。

  针对反馈的外审意见,分别做如下处理:

  1)若两份外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可参加学部(学院)集中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2)若外审结果有一份为“修改后答辩”,一份为“同意答辩”,或均为“修改后答辩”,则根据外审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书》,经答辩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答辩。

  3)若外审结果有一份为“不同意答辩”,原则上该生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此次答辩申请无效;该生须对论文修改二个月以上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若该生对外审意见有异议的,则可按以下程序处理: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复议申请,由研究生院组织两名校外专家对该生学位论文、复议申请及外审专家意见进行学术仲裁,仲裁专家意见有一份“不同意答辩”的,则此次答辩申请无效。以提交复议申请材料的第二天开始计,仲裁时间为15个工作日。

  4)两份外审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的,此次答辩申请无效,该生须对论文进行修改4个月以上。

  5)对于外审未通过而导致本次答辩申请无效的学位论文,学生须按规定要求认真修改论文,论文达到要求后由学部(学院)组织本专业三名专家对该生论文进行审查,考察是否达到正式答辩要求。审核通过后,论文需重新进行匿名外审。

  6)对于外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的指导教师,对其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质量跟踪外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书》及《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会审复议表》须同分委员会决议一并上报至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备案。

  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5.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优秀硕士论文候选名单由各学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不超过答辩人数5%限额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每年评选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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